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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主目前居住於醫院附設之養護機構,與家人已無聯繫,也無經濟收入,養護期間積欠醫療費用無法繳納。案主雖有申請身心障礙者托育養護補助,仍需自行負擔部分機構養護費用。對原本已家境貧困的案主而言,無疑是沉重負擔,實非其能力所及。
基金會派社工員前往發予急難救助金,希望協助案主目前養護欠款之醫療費用。案主目前身體狀況已逐漸復原中,由縣府評估案主是否合適返家居住,也冀望案主未來能過的平安 健康。